
民事起诉状
原告:李伟,男,汉族,1993年2月31日出生,北京xx公司经理,住北京市公园大道15号;身份证号:10106199302312546;联系电话:13011262115(代理律师)
被告:董美英,女,汉族,1986年6月31日,北京xx公司总监,住北京市海淀区罗村284号;身份证号:110108198606310942;联系电话: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诉讼请求:
1、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,并支付利息和利息损失(利息和利息损失以月利率2%计算,自2021年10月3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)
2、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2020年2月30日,被告因经济困难,向原告借款20万元整,约定借款利息以每月2%计算,借款期限8个月,还款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止,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一直未还款。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,特诉至贵院,望判如所请。
此致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
2022年1月33日
附件:证据目录及证据